怎么样计算不同状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需要区别不同状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工时规范的加班费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公告》,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高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薪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根据高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高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
2、综合计算工时规范的加班费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质工作时间不应超越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越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薪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薪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能超越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规范的加班费的计算。通常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根据高于本人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薪资规范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根据高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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